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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 司法鉴定专家视频“出庭”获认可

来源:admin 添加时间:2017-04-10 浏览次数:31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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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侯法院庭审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质询

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,当事人如果对鉴定意见有疑问,在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况下,鉴定人应该出庭作证,并接受质询。但事实上,在异地鉴定情况下,鉴定人因为时间、距离和费用的原因往往不能到场。成都市民刘岚(化名)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,她父亲在医院治疗后,脑部出现问题。

这场医疗纠纷的一份关键证据,是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。但鉴定专家却无法到场作证,导致法院休庭。日前,武侯法院在全市首次使用远程视频质询方式,让刘岚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。


三年纠纷专家没到场只能休庭

3年前,刘岚的父亲突然病倒,在医院经过治疗后,病情似乎没有转好,而且脑部又出现了新的问题。“相当于老年痴呆,反应变得很迟钝。”刘岚认为,父亲的病情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很大关系。为了划清责任,刘岚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通过北京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,对父亲的病情做了专业鉴定。

前不久,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庭审当天,北京的这份鉴定意见被作为证据出示。但对于其中的内容,双方存在着很大分歧。而这份鉴定意见是否被采纳,又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。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,在这种情况下,鉴定人应该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。

但鉴定专家远在北京,因为鉴定专家无法到场,法院难以做出判断,不得不宣布休庭。


远程视频专家在北京接受质询

刘岚的父亲已经病倒多时,时间继续拖下去,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,都很不利。武侯法院决定采用一种新的方式,在全市首次使用远程视频质询。日前,案件重新开庭。

与上次开庭不同,法官并没有坐在审判席上,而是坐在鉴定席上的一台电脑前。在法庭内的大屏幕和电脑上,出现了北京鉴定专家的视频画面。

随后刘岚和医院方分别通过电脑视频向专家进行了远程质询。整个庭审进行得很顺利,虽然当天没有当庭宣判,但是不管对于刘岚一家还是医院方来说,都有了新的进展。延伸阅读


法律效力无区别

启动远程作证需要三个条件

武侯法院工作人员说,其实这样的远程质询,在技术上并没有难度,但要启动却有3个必要条件。首先是案件审理时,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存在疑问,或者争议。同时,鉴定人出庭作证确实存在困难。重要的一点是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官认为启动这一程序的确有必要性。

新民诉法实施后,鉴定结论被改作了鉴定意见,而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纳,在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中,起着重要的作用。但不少案件,因为技术条件、公正性等各种原因,往往需要异地鉴定。这就导致需要专家作证时,专家无法到场,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。

“远程视频质询,几乎是没有成本的。”武侯法院工作人员说,现在很多基层法庭都配备了科技法庭,只要接上外部网络,使用QQ视频等软件,就可以实现专家远程作证。这样的程序与专家亲自到庭,同样具有法律效力,并无本质区别。(记者 肖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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